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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新媒體時代的輿論法則思考:化解媒體“眼球情結”
        2012-03-04 12:13:49 來源:人民網 作者:陳家興 【 】 關注度:11851 評論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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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  一則“魯迅作品大撤退”的不實消息,一度引起媒體廣泛轉載和熱議。傳播學研究者追根溯源后發現,媒體“標題黨”們在一條網絡小帖基礎上的幾度“創作”,是這則“烏龍”新聞風行一時的關鍵。而“標題黨”樂此不疲的背后,是少數媒體刻意吸引眼球的“營銷心理”。

          我們今天所處的新媒體時代,堪稱信息爆炸的時代。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告別“被灌輸”,而是“自由獵取”。當每天海量的信息撲面而來時,受眾就開始變得“挑挑揀揀”了。斯坦福大學等曾經利用眼球跟蹤技術和錄像設備,對網民的新聞閱讀行為進行研究。結果發現,79%的讀者在閱讀網絡新聞時,屬于典型的“浮光掠影”型。

          在這樣的背景下,“三秒鐘原則”近乎殘酷地起著作用:如果一條新聞在三秒鐘之內不能吸引注意,新聞就會從受眾眼前溜走,所花費的編采功夫等同白費。對于媒體來說,誰抓住了眼球誰就贏得了生存的基礎,求關注、求影響并沒有錯。然而這并不是說,媒體就要被受眾的“眼球”所左右。如果媒體都染上“眼球情結”,唯“眼球”是從,輿論生態就會在人為的“拔苗助長”和“亂砍濫伐”中不斷被破壞。

          “8毛錢治好10萬元的病”、“產婦疑因少送紅包肛門被縫”、“妻子遭聯防隊員毒打強奸,丈夫躲隔壁‘忍辱’一小時”,這樣的新聞曾經緊緊抓住了社會的眼球,引起強烈關注。盡管它們最后都被查證為不實,但醫院、執法人員等受到公眾的強烈質疑,他們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較大損害,社會對他們的負向輿論情緒也已形成。在輿論學的“首因效應”作用下,事后的更正往往難以修復人們此前業已形成的觀念和印象。

          如果說這些新聞事件的背后,是一些媒體在“眼球情結”作用下急于“搶”新聞,省略了深入核實、多方求證、請教專家等基本的新聞功課,是因“急”而“聽風就是雨”。那么,還有一些新聞事件則是某些媒體為了吸引眼球而有意為之,實因追求“轟動效應”而不擇手段。

          2009年全國熱議的“偷窺強奸罪”即是如此。成都一家媒體有意忽略“兩次入室欲行性侵犯并與女方抓扯”情節,以“爬樹偷窺女鄰居,男子被判強奸罪”為題報道新聞,引起全國轟動。事實上,判強奸罪的依據是上述情節而非“偷窺”,當地其他媒體也并未遺漏這一情節,然而當時的許多報紙和網站同樣在“眼球情結”作用下,只轉載“偷窺強奸”新聞而不采用其他媒體真實報道。一時間,在諸多受眾心目中留下了對法官、法院乃至法治的嚴重不良印象。

          媒體的影響不可低估,在網絡時代,尤其如此。一條新聞,一個觀點,一處看似不起眼的新聞細節,只要切中大眾關切,就可能迅速形成強大聲勢和影響,從而促使一些問題的解決、推動社會的進步。但如果濫用輿論法則,甚至違反新聞傳播規律,則可能對公眾和社會造成較大傷害和損失。受眾越是變得“浮光掠影”,媒體從業者越不能“捕風捉影”、“嘩眾取寵”,越是要堅持新聞專業守則,不輕信、不盲從,清醒、理性、冷靜、踏踏實實做新聞。一再地“忽悠”受眾,媒體難免被受眾拋棄,失去立身之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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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Tags:新媒體 輿論 責任編輯:my1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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